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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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規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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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
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
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,學校避免進用不適任調查成員
行政院製作「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(機關版、民眾版)」
1090624 教育部重申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
1090923 知悉為跨校事件並通知對造學校時,通知對象應以對造學校之權責人員為優先
轉知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25日召開保護性事件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研商會議決議
1080822 落實校園性侵害防治予以解聘、免職、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及通報
1080820 鐘點教師或外聘非正式教師涉及性平處理程序
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,性平通報不得超過24小時
1080411 事件當事人調閱卷處理
1080515 外國人學術交流涉有性平事件處理原則
有關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,當事人或被調查人要求錄音、錄影及不配合調查時之建議處理方式
教育部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,學校應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,使各種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學生,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。